12日,惠城区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上述绑架案中黄华云等三名被告人判决:被告人黄华云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王利介、何晚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被告人分别并处罚金一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案发为“弄点钱花”三人铤而走险
惠城区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4月中下旬,被告人黄华云、王利介、何晚上密谋绑架小孩勒索钱财,黄华云购买了作案使用的两辆二手小汽车及胶纸、手套、太阳眼镜、旅行箱等工具。2015年5月1日18时30分许,三人驾车在东湖花园五区靠近江边路段发现被害女童在路边玩耍,遂由王利介、何晚上下车将曾某俐强行抱上车,然后由黄华云驾车往金山大道逃跑。到达惠城区三栋镇坝山口村附近后,三名被告人带着被害人换上预先停放在此的一辆小车,驾车将女童带到预先租好的博罗县福田镇某公寓看管。
次日中午11时许,黄华云、王利介先后被公安人员抓获,被害女童当场被解救。2015年5月26日,公安人员在东莞市长安镇厦边社区抓获被告人何晚上。
12日,记者在惠州市看守所见到三名被告人。说到作案动机时,三名被告人表示“没钱用,想弄点钱花”,而当时被告人黄华云说东湖五区附近居民较有钱,于是想到在附近选择目标下手,黄华云曾表示事成后给另外两名被告人两万元。对于犯罪后果,三名被告人表示虽然知道自己行为犯法,但以为被抓可能只判五六年,现在感觉很后悔。
审判三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
惠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华云、王利介、何晚上无视国法,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犯绑架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10月29日,惠城区法院对三名被告人作出判决。该判决宣判后,三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
新闻通报会上,本案的审判长、惠城区法院刑一庭庭长胡锦辉对案件作出解析和警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三名被告人曾称他们实施绑架行为是受香港绑架新闻的启发,模仿绑架情节,随意寻找孩子下手。胡锦辉表示,大家在观看电视剧、电影或在电脑上网时,一定要明辨是非。
同时,胡锦辉也提醒父母、监护人或其他人员在带小孩出门时,特别是在公众场合、人群密集的地方,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更要细心监管,看好带好小孩,不要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更要教孩子懂得事前防范,要让孩子记住家里的电话号码和门牌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