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释放书 不给办证
最近,南都记者陪同郑元峰前往在陆丰市博美镇派出所,民警查询后告知没有任何信息,而且现在博美镇没有禾均村,“博美的几个村在上世纪90年代被划分出去,成立新的内湖镇,你们去那里问问。”随后,郑元峰来到内湖镇派出所,民警称禾均村目前属于内湖镇,但系统内没有他的信息,仅凭释放证无法为他办理身份证。
广东番禺监狱方面说郑元峰入狱时私人物品中没身份证等证件,但郑元峰反复强调被捕时身上有身份证。据了解,在深圳看守所关押三年后,郑元峰于2000年3月被广东高院以抢劫、绑架、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当年转至广东番禺监狱,“被捕时身上着身份证、暂住证。但因为判了无期徒刑,这些东西去了哪里,根本无心在意。”郑元峰说,判决书及释放书上的户籍信息就与身份证上一致的。由于自己有确实身份信息,释放书上才未标注“无名氏、自报名”等特殊情况。
对此,广东番禺监狱向主任回应,犯人释放书上的户籍信息是根据其判决书内容所表述,而判决书上内容是否真实需由办案的公安机关核实。
律师建议:找回判决书办理户籍 若不受理可行政起诉
广东粤广律师事务所张扬律师说,刑事案中犯罪嫌疑人从被捕、起诉到最终判决入狱需要十几个环节,其身份材料在何时遗失很难查证。通常情况下,判决书上所写的身份信息是依据公安机关调查的情况再加上法院审核后所认定。因此,在郑元峰的判决书上必然有其详细身份资料,包括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等。建议到当年审理案件的法院去寻找案件的判决书等档案,通过这些材料至身份所在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若当地公安不办理,可提起行政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