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爱云回到家中,与母亲相聚
曾爱云将申请国家赔偿,并要求落实工作
湘潭中院宣判后,被害人周玉衡的父亲周自然上诉提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
曾爱云也提出上诉。他的辩护律师钟致远说,一审判决根据适用刑诉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错误,请求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项(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宣告曾爱云无罪。
另一被告人陈华章及其辩护人辩护提出,一审判决主要事实不清,因周玉衡的死亡过程及作案工具等事实不清;一审判决对案发现场曾爱云所留指纹、鞋印,对作案工具棕绳,对曾爱云裤口袋可疑纤维,对曾爱云有作案时间,对侦查实验,对曾爱云有罪供述,对陈华章供述的采信均偏向;一审判决陈华章犯故意杀人罪定性错误,量刑过重。
不过湖南高院未予采纳上述两被告人的上诉意见。此外,对于周华章父亲提出的上诉请求,湖南高院认为,经查,一审根据所查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自然的经济损失作为赔偿数额并无不当,遂未支持周自然的请求。
钟致远对澎湃新闻说,曾爱云将于两日向湖南高院提出申请国家赔偿,此外,要求法院落实工作。“毕竟因为本案,他十多年的青春全被耗费,连研究生还没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