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与张梅1991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一直未能生育子女,后经医院检查,确诊李东因患有疾病致无法生育,故两人于1995年领养了一女,取名李苗苗。1997年,李东与张梅因感情不和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后在亲友劝说下,两人又于2002年复婚,婚后一年半左右,张梅生下一子,取名李明明。
两人复婚后,仍旧为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2014年5月,张梅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可庭审中,李东虽同意离婚,但提出:儿子李明明并非其亲生,是张梅与他人婚外情所生,故要求张梅返还自己十多年来支出的抚养费,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
张梅承认,儿子李明明确实非李东亲生,但也不是她出轨所生,而是因李东自己无法生育,于是怂恿她向别人“借种生子”所得。这一切,李东心知肚明,也自愿抚养了儿子十多年,她并没有欺骗李东,也不存在返还抚养费和支付精神抚慰金的必要。
丈夫一直以为儿子是亲生
这个孩子到底是张梅婚外情所得,还是夫妻商议后“借种生子”?李当庭回应称,在他与张梅复婚时,确信自己已经治愈,并恢复了生育能力,所以儿子出生时,他误以为儿子为其亲生,并抚养了十多年。
但是,李东无法向法院提供其曾进行生育疾病方面的治疗证据,也不能递交确诊其已恢复生育能力的材料。
因双方矛盾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同年7月,张梅申请撤诉,获法院支持。一个月后,李东又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梅离婚,并以李明明非自己亲生为由,要求张梅返还自己抚养费12万元,并支付精神抚慰金3万元。
张梅当庭表示同意离婚,要求离婚后抚养李明明,亦认可李明明非李东亲生,但坚持上次起诉时的庭审意见,并拒绝李东与李明明做亲子鉴定的要求。
案件审理过程中,因考虑到此案涉及未成年人的利益及隐私,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希望能妥善解决问题,但因两人分歧较大,均不愿做出让步,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李东与张梅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