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6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女,42岁,楚雄州禄丰县人)因想通过购买假币贩卖牟利,遂前来昆明市区与卖家进行联系,并谈好以10万元价格购买40万元假人民币。9月7日15时许,王某某到达事先约定的交易地点将人民币10万元现金交付给李某(男,在逃)购买假人民币40万元,交易过程中由于担心被发现,王某某现场只粗略进行查看即完成交易。当天,王某某返回住处仔细查看发现所购买的40万元假人民币中只有80张是面值100元的假币,其余均为冥币(每沓除表面和最后一张系假币外,中间部分均为冥币)。经过再三考虑,王某某于9月8日前往五华分局护国派出所以购买假币被骗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经过五华经侦大队及护国派出所缜密侦查,王某某于9月9日因涉嫌购买、持有假币罪被五华经侦大队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民众,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出售、购买的均属违法行为,数额较大的将构成犯罪,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为公众,应当主动掌握人民币防伪常识,增强识假辨假意识和能力,防范假币侵害。同时,履行公民义务,协助公安机关打击假币犯罪,及时举报假币线索,拒绝使用假币。
2015年9月30日,经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王某某已被依法逮捕。目前,公安机关正全力追捕向王某某出售假币的嫌疑男子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