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女)与王某某(男,已另案处理)结识后同居,2007年出生一男孩,取名王某。次年11月生第二个男孩,取名王某乙。抚养一个月后,因家庭条件差,张某某和王某某觉得抚养两个小孩困难,王某某便联系其表姐袁某帮忙找人把王某乙带去抚养,在表姐袁某的联系下,张某某和王某某将王某乙以6000元的价格卖给了浏阳市未生育的一对夫妇。
经此事,张某某和王某某发现可以通过生小孩获得利益,2009年10月又生一男孩,也取名王某乙,抚养一个月后,用同样的方式以20000元的价格将此王某乙卖给了一对六十多岁的老夫妇。2012年9月,再生一男孩,还是取名王某乙,三个月后以10000元的价格将第三个王某乙卖给了衡阳市某小区的一对夫妇。案发后,被拐卖的第一个、第三个王某乙已经得到解救,第二个王某乙尚未找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和王某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以违法生育为手段,拐卖三名儿童,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拐卖儿童罪,但案发后张某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二万元,并追缴其非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