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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岁男子称频遭老板骚扰猥亵,被迫辞职

2015-11-09 来源:搜狐新闻 编辑:付平琴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于威(化名)今年25岁,他自称2013年在长春一家公司工作时经常被男老板骚扰和猥亵,受不了老板这种频繁“骚扰”及更为过分的要求,于威最终决定辞职。

  11月1日起猥亵男性入罪

  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猥亵男性将入罪,其中明确表明将猥亵犯罪对象由“妇女”改为“他人”,意味着男性也将被认可为猥亵罪的侵害对象,可以获得刑法保护。而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吉林熠融律师事务所主任宗丽娜表示,刑法修正案(九)将男性列入猥亵罪侵害对象,这标志着成年男性的性权利首次纳入法律的保护范围,超过14周岁的未成年男性及成年男性的性权利终于得到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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