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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岁男子称频遭老板骚扰猥亵,被迫辞职

2015-11-09 来源:搜狐新闻 编辑:付平琴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于威(化名)今年25岁,他自称2013年在长春一家公司工作时经常被男老板骚扰和猥亵,受不了老板这种频繁“骚扰”及更为过分的要求,于威最终决定辞职。

  对象超14周岁便难入罪

  11月1日至4日,记者通过长春多家律师事务所了解到,最近几年长春曾发生多起猥亵男童的事件,不过当时由于法律只规定猥亵儿童罪的对象是未满14周岁的儿童,而对猥亵年满14周岁及以上的男子没有规定是犯罪。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的钟鑫律师表示,当时我国《刑法》中规定出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儿童罪”。

  “那时候《刑法》对于儿童的定义十分明确,即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若被猥亵对象已满14周岁且为男性的话,该猥亵行为不入罪。所以过去男性被 欺负 ,如果身体没有受太大的伤或者出现性命堪忧的情况,一般受害者即便是报警也难立案,就算是立案了也很难有一个结果。”钟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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