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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撞公交扶手一月后死亡,公交公司赔41万余元

2015-11-08 来源:搜狐新闻 编辑:付平琴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日前,丽水松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奇的民事赔偿案件:一名老人在乘坐公交车时受伤,老人家属先后两次向公交车公司索赔并签订了协议,但一个月后老人却离奇去世了,于是家属将公交公司告上了法庭。

  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张大爷的损伤是自身健康原因或者自身故意、重大过失所导致以及他人所导致的情况下,公交运输公司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同时,鉴于张大爷在事发时未规范乘坐,事故发生后到死亡的一个月内,张大爷及其亲属也未及时全面检查张大爷的身体情况,应负次要责任。

  法院最后判决,公交公司赔偿原告方因张大爷死亡形成的各项损失共计4131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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