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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撞公交扶手一月后死亡,公交公司赔41万余元

2015-11-08 来源:搜狐新闻 编辑:付平琴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日前,丽水松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奇的民事赔偿案件:一名老人在乘坐公交车时受伤,老人家属先后两次向公交车公司索赔并签订了协议,但一个月后老人却离奇去世了,于是家属将公交公司告上了法庭。

  第三方鉴定结果一锤定音

  在法庭上,公交公司认为张大爷的家属对张大爷具有看护、管理的义务,张大爷的家属未能及时治疗,且在病历中拒绝胸透,存在较大过错。另外,张大爷是免费乘坐公交车,乘坐的时候没有规范乘坐,而是侧坐的,对事故造成存在一定的原因。因此,公交公司认为自己只需承担次要责任。

  不过,张大爷的家属认为,张大爷本身身体没有什么问题,正是因为乘坐公交车时受了伤,导致了张大爷胃穿孔,引起其他并发症导致死亡。因此,要求公交公司承担死亡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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