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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撞公交扶手一月后死亡,公交公司赔41万余元

2015-11-08 来源:搜狐新闻 编辑:付平琴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日前,丽水松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奇的民事赔偿案件:一名老人在乘坐公交车时受伤,老人家属先后两次向公交车公司索赔并签订了协议,但一个月后老人却离奇去世了,于是家属将公交公司告上了法庭。

  之后,张大爷在药店买了外伤药,并去医院检查。在医生建议老人做胸透检查时,老人却拒绝了。

  时间到了12月25日,张大爷的妻子周阿姨来到公交公司,称张大爷因为那次受伤,还在继续治疗,索要超出部分的医药费。

  于是双方再次达成协议:公交公司再赔偿张大爷医疗费462.97元。

  然而,就在达成协议的第二天,也就是12月26日,张大爷却因为胃穿孔导致弥漫性腹膜炎、感染性休克去世了,医疗费赔偿变成了死亡赔偿。

  在双方沟通无果之下,张大爷的家人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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