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争议较大的情况下,法院采纳了第三方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意见,判决公交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赔偿41万余元。
通讯员 木易 记者 黄小宾
老人公交车上受伤后死亡
2014年11月27日9时26分许,丽水松阳县66岁的张大爷乘坐公交车,车子行驶至太保殿岭脚路段时,前方忽遇突发情况,驾驶员踩了一脚刹车。
没有心理准备的张大爷因为惯性向前倾斜,腹部撞上了位置前方的铁质扶手。经司机询问,张大爷只是摆了摆手说没事,然后到站就下车了。
当天下午,张大爷感觉身体不适,遂找到公交公司要求赔偿。看过现场老人受伤的视频后,公交公司与老人达成协议,赔偿了张大爷50元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