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
死者非歌厅员工
祥海龙腾歌厅否认陆某在歌厅担任服务员一职。歌厅一方称,该歌厅服务员共10余人,歌厅不发发她们工资,她们的工资是客人给的小费,“小黎确实在歌厅任服务员,但其母亲陆某没有见过,不认识,也没有在歌厅工作。”
庭审现场,小黎向法官出示母亲生前所穿过的两套工作服,分别是夏季和冬季的服装。对于物证,歌厅一方并不认可,并称衣服上没有工牌,因此不具备真实性。此外,歌厅的员工都有工作证,但陆某没有,而且陆某租住的公寓是其自己花钱租的,与歌厅没有关系。
歌厅一方的律师称,母女两人都在歌厅工作,想想都不可能的事。像小黎这种歌厅的服务员都是临时性的,“打电话就来了,可能干两个小时就会串场,流动性大,因此与她们是没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对于服务员的管理,律师也表示,没有任何管理措施。
此案,当庭并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