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加州橘郡高等法院陪审团做出裁决,判决该产妇的家属获得共52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300万)的赔偿金,而华裔主治医生刘隆德被判存在严重疏失行为。
报死者聂玲去年年初来到南加州待产,并在华裔产科医生刘隆德处就医。由于出现早产迹象,聂玲于去年3月9号在园林医院剖腹产下一名健康男婴,随后出现产后大出血。刘隆德对聂玲进行处理,随即将其转入重症监护室ICU,停留15分钟后刘隆德离开。
刘隆德称离开医院时聂玲体征平稳,意识清醒,自己当时的行为符合行医标准,是护士没有及时通知而导致了聂玲死亡。而聂玲的丈夫洪元达与律师表示,当晚刘隆德不应该离开医院,并称其曾对亲友谎称聂玲情况平稳。
最终陪审团认为,刘隆德在产妇大量出血后将其留在ICU自己离开,存在疏于职守的行为,对产妇的死亡也负有部分责任。对此洪元达表示,这是正义的判决,他和与聂玲的两名幼子将获得总共520万美元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