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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大潮一浪接一浪,中纪委此前公布接受调查的省部级老虎陆续受审结案。
昨天四川省政协原主席李崇禧受贿案终于有了结果。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李崇禧受贿案,认定李崇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同时,对李崇禧受贿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李崇禧当庭表示不上诉。
李崇禧受贿1109万元的案值的事实已经很清楚,法院对李崇禧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属于从轻发落。法院的解释是,李崇禧主动交待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认罪悔罪,对其可从轻处罚。
然而我们注意到,法院判决中提到了李崇禧的作案工具——一只录音笔也一同被没收上缴国库。录音笔通常是新闻媒体从业者的职业工具。记者记录采访的进展实况,也对采访获得的材料或受访者的语音进行证据保全。尽管法院判决中用词谨慎、惜字如金,但录音笔何如成了作案工具,此事必有蹊跷。
对于录音笔跟官员的关系,大家记忆犹新的是,2010年全国“两会”上某省省长强抢记者录音笔引发了强烈争议。录音笔作为作案工具,通常是不法分子用它来录音对部分违法违规的官员进行敲诈勒索。
李崇禧作为省部级高官,他拿录音笔做什么,又是怎么作案的?目前法院没有向公众公布,但这只录音笔又如此重要,不免让人猜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