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李某波当庭认罪后,在父亲面前痛哭。
“我禽兽不如”,说到他为何要卖掉儿子时,李某波昨日这样说。高明杨和镇的李某波沉迷于网络,为还赌债竟然把三岁半的儿子以3万元卖到了湖南。昨日,高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公诉人认为李某波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考虑到家人已经谅解,建议在5年以上7年以下的幅度内量刑。高明法院将择日宣判。
3万元卖掉三岁半儿子
高明检察院指控称,今年5月,被告人李某波因欠他人赌债,在网络上发布出卖儿童的信息,后通过Q Q联系,决定以3万元的价格将三岁半的儿子贩卖给朱某。6月8日16时许,李某波在高明区人民医院附近,收取朱某人民币3万元,将儿子交给朱某。6月10日,高明警方将李某波抓获,并于同日在湖南将孩子解救出来。检察院认为,李某波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责。
听取公诉起诉意见书后,李某波说“没有意见”,然后就痛哭起来。他说,一开始看别人在网上发卖孩子的帖子,那个时候就想玩一下,看是否真的。小孩的姑姑陈某证言说,李某波在卖掉儿子后,“哭着对我讲,他说自己很后悔”,还叫她想办法看看怎样将儿子买回来。
但他妻子黄某证言说,儿子被卖后她打电话问李某波,儿子去了哪里,“李某波讲我在外边工作,没有时间,迟点回去”。之后她一直打他电话约20次,发了多条信息,但他只回了个信息:“我以后不回去了,我不是人,我在外面找工作,我每月打钱给你。”
公诉人建议判刑5-7年
针对指控和证人证言,李某波都表示没有意见,当庭认罪。昨日,李某波的妻子和父母向法庭提交了谅解书,请求法院从轻判决。“没有意见,我非常后悔,对不起家人,我没有脸见他们。”最后的法庭陈述中,他说,都不知道怎么向父母交代,想起儿子时非常心疼。
公诉人指控称,被告人李某波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其行为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波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