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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女子“裸游”宣传,商家被批低俗营销

2015-11-04 来源:光明网 编辑:付平琴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昨日中午,近十名衣着暴露的年轻女子,现身朝阳区建外SOHO,为一款社交软件做宣传。

  “上述广告行为,与良好风尚恰恰相反,尤其对未成年影响较大。”曹寒冰称,新《广告法》第10条还规定,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他认为,上述行为应当按广告法相关措施处罚,“此次‘裸游’营销行为,轻则可以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话,还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曹寒冰认为,相关部门应落实备案管理制度。如有企业要举办促销或营销活动,警方应约见主办单位负责人并签订责任书,“还要派人进行风险评估,配以安全保障和安全措施,如果存在安全隐患,一样不能举办。”

  声音

  “低俗营销”不能逾越法律底线

  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当前“低俗炒作”现象不乏商家授意,通过策划低俗新闻当噱头,大打“擦边球”。

  去年年底,国家网信办首次对APP软件发出“禁止令”,移动社交软件“友加”由于屡次利用带有色情低俗色彩的虚假新闻营销炒作,被责令整改、通知下架,这也表明了国家网络监管部门对网络低俗炒作的鲜明态度。

  长期研究互联网产业的艾媒咨询董事长张毅表示,如今企业的宣传渠道多样,具有多元化特色的社交媒体成为了传播的新生力,新媒体在展现传播力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低俗炒作”“低俗营销”之风屡禁不绝。

  张毅认为,互联网营销要讲创意创新,但不能逾越法律底线。狙击“低俗营销”“低俗炒作”需要行业内部加强自律。

  中国传媒大学副教授唐远清认为,这是种“恶意营销”“低俗营销”,是当前病态商业环境下的产物。在目前激烈的竞争环境中,这种方式,可以帮助企业在短期内获得关注,但大部分人都会给予差评。“这种营销效果有两面性,虽然有知名度,但品位差,对企业长远发展有弊无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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