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记录
丁女士说,当晚每人喝了约4两52度的白酒。晚上9点半,她到书院北侧屋内的洗手间,当时常银生和王某还在院子里喝酒。大约15分钟后丁女士从洗手间出来,看到常银生在卧室内,随后她被常银生推倒遭强暴。丁女士说她一直大喊救命,但是没人救她。之后,常银生拿出手机不停拍照。事发后,丁女士报警。
庭审中,常银生辩称他主动放弃对被害人实施强奸,其行为是犯罪中止。他的辩护人认为,常银生是酒后乱性,一时冲动,请求法庭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法晚记者(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了解到,大兴法院认为,常银生的行为构成强奸罪。鉴于其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大兴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常银生有期徒刑3年6个月。常银生不服上诉。
未遂系嫌弃受害人呕吐 非犯罪中止
常银生称,他主动放弃犯罪行为,系犯罪中止,其有自首情节;原判量刑过重。
二中院审理认为,常银生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法院查明,常银生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没有得逞是因对被害人呕吐产生了嫌恶,并非自动放弃犯罪,不符合犯罪中止的条件,故该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对于其所称的自首情节,经查,案发后被害人即报警,司法机关已经掌握常银生的主要犯罪事实。常银生自动投案时,并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故不构成自首。
二中院终审裁定,驳回常银生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