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及打拐工作遇到的困难,陈士渠指出,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还有一些积案没有破获,这些孩子是在很多年前被拐走的,时过境迁,公安机关侦查起来线索很少,困难重重。
二是跨国拐卖犯罪。不同国家对拐卖犯罪认定是不一致的,打击跨国拐卖犯罪一定要由不同国家警方密切合作,还需要继续加大工作的力度。
亲生父母遗弃孩子后被收养 不可以要回
陈士渠介绍,拐卖儿童在中国主要是两种作案手段,第一种是犯罪分子采取盗窃、抢夺或者拐骗的方式把孩子带走,然后卖给别人非法收养。种情况解救之后都能找到亲生父母。
还有一类是父母生下孩子后,因为某种原因不愿意继续抚养,把孩子送给别人抚养,或者把孩子卖给别人赚钱,然后孩子落到人贩子手里,被层层转卖,最后也是卖给别人非法收养。
陈士渠表示,这种情况下查找亲生父母就很困难。首先这类贩运婴儿的犯罪不是一个人能独立完成的,有的孩子被转卖了十几手,中间还有运输环节,只要有一环节断了,就查不清这个孩子到底从哪儿来。
陈士渠说,这导致有一些孩子被公安机关解救出来,送到福利院,但长期查找不到亲生父母,而且有可能一直查找不到,因为他父母不愿意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