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明,2007年3月至2012年2月,李崇禧利用其担任四川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等职务上便利,为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四川园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个人,在取得国有土地合作开发权、当选省政协常委、催要工程款等事项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