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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政协原主席李崇禧一审获刑12年

2015-11-03 来源:新浪新闻 编辑:付平琴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2015年11月3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四川省政协原主席李崇禧受贿案,认定被告人李崇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同时,对李崇禧受贿财物予以追缴,作案工具录音笔一只予以没收,一并上缴国库。 李崇禧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院查明,2007年3月至2012年2月,李崇禧利用其担任四川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等职务上便利,为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四川园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个人,在取得国有土地合作开发权、当选省政协常委、催要工程款等事项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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