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8岁的井某从老家乐山来到崇州市打工。受害人周某某在井某租住房的附近经营一家超市,并偷偷在超市内安置“铃铛机”(一种赌博机具)以吸引附近打工人员光顾,井某也经常前去玩“铃铛机”。据其交待,2014年至今他因玩赌博机多次在受害人的超市输钱。案发当天,也就是2015年10月14日晚,嫌疑人井某再次来到受害人周某某的超市玩赌博机,很快便输光了身上所带的钱,因向受害人借钱遭到拒绝后二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争吵中,井某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疯狂向周某某身上刺了几十刀,致其死亡。周某某的呼救声惊醒了正在睡觉的两个儿子,井某听见两个孩子的哭喊声后,为灭口又用刀把仅为2岁、11岁的孩子残忍杀死。杀人后,井某拿走受害人放于床边包中的7300余元现金,并于次日逃离崇州。
案发后,崇州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与侦查人员进行沟通,提前介入该案引导取证。公安机关用50个小时就将犯罪嫌疑人井某抓获归案,该案得以侦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