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被判死刑
检方指控,赵旭因怀疑其妻有外遇起杀意,2013年11月5日下午,赵旭用毛巾堵住儿子明明口鼻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后赵旭又于当日19时许,携带尖刀来到妻子家附近,持刀割划妻子颈部,致其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胡女士的家人也向赵旭提出共计85000余元的赔偿要求。庭审中,赵旭对检方指控的罪行和罪名均无异议,也表示愿意赔偿,但没有赔偿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旭因怀疑妻子有外遇,即起意杀害妻子及孩子,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惩处。赵旭的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大,本案虽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赵旭也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愿意赔偿,但尚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最终,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旭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妻子的家人各项损失共计7952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