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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商品未标等级 发现问题商品将10倍赔偿

2015-11-02 来源:搜狐新闻 编辑:海章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消费者申先生在欧尚超市来广营店先后买过17次食品、生活用品等商品后,发现有的商品价签标注与商品包装上的生产地不相同,有的商品标签没有分质量等级,有的标签认证不符。申先生认为欧尚超市来广营店虚假宣传,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故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并支付赔偿金。

     今天上午,记者获悉,针对申先生提出的17起诉讼,朝阳法院判决来广营欧尚超市对问题商品退货退款,对于“面包案”,判令超市依据消法赔偿消费者500元赔偿金,对于“香肠案”,依据食品安全法判令超市赔偿申先生10倍5400元,其余15起案件均判令超市赔偿1倍货款。

  消费者起诉面包认证过期香肠没质量等级

  2014年6月11日,申先生花16.5元在欧尚超市来广营店买了4个不同口味的“义利面包”。申先生表示,面包袋上标注的“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字样,均是针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并非对厂商生产的某一产品的认证。且购买该商品时,该体系认证就已经过期。

  申先生认为,欧尚超市来广营店销售的面包外包装标注不当,容易使人产生面包通过上述两项认证的错误理解,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已构成事实上的欺诈。遂将该店诉至朝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16.5元,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500元,并赔偿交通费、打印费等各项维权费用123.15元。

  此后至2014年10月底,申先生分别在欧尚超市购买了不同单品。其中包括24袋单价22.5元的“新之味梅尔盖兹烧烤香肠300g”,他发现该产品没有标注质量等级。

  申先生说,他买的电池、美工刀、钢丝钳等商品,价签与商品包装上的产地不符。

  此后,他以超市欺诈为由分别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退货退款,由商家支付赔偿金,其中“香肠案”按食品安全法起诉索赔10倍赔偿金,其余商品分别按消法索赔500元。部分案件要求欧尚公司对欧尚来广营店的上述退赔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并承担此次诉讼费用。

  欧尚分辩 明知香肠有瑕疵购买是恶意索赔

  庭审时,对于“面包案”,欧尚来广营店和欧尚总公司共同辩称,公司严格履行商品进超市的检查手续,未发现涉案面包有任何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规定的行为。面包外包装上,品名与认证体系的字体大小不一样,且包装上明确标明是管理体系,故没有对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也不构成欺诈。

  多年来,义利面包一直沿用此种包装,工商部门等相关机关从未对该包装提出任何整改意见和处罚。此外,面包上“HACCP”标识已经被另外的标识替代升级,是合法合规的,综上不同意申先生的诉讼请求。

  至于“香肠案”,欧尚超市来广营店辩称,不同意申先生的诉讼请求。超市表示,申先生明知产品包装有瑕疵而故意购买,是恶意索赔,根据食品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标识有瑕疵的通过补救仍然可以继续销售。“现在欧尚超市已经对涉案商品更换了包装,补充了产品等级。该食品并没有给申先生造成任何损害,且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所以不同意十倍赔偿。”

  对于其他商品的产地标注问题,欧尚超市称,标签产地标注错误属工作疏忽。申先生所购大部分商品并非地域性商品。超市误标产地并非出于故意,也不会诱导消费者,不属于欺诈行为,不适用惩罚性赔偿。故欧尚超市来广营店同意退货并支付一倍赔偿金,不同意原告赔偿500元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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