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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女童满身伤痕下体撕裂 家属称是摔伤

2015-10-20 来源:网易新闻 编辑:李树柳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这两天,在自治区人民医院急诊科抢救室,一名7岁病危女童琪琪(化名)“不可思议”的伤情,让医护人员心痛和震惊。琪琪的颅骨、前臂、肋骨多处骨折,脸部淤青浮肿,眼睛充血严重,下体撕裂出血。家属称,女童父亲正在服刑,母亲已改嫁,送医前她随姑父一家生活在隆安县那桐镇。有医护人员怀疑,女童可能遭遇了家暴或性侵。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 编后语 ]

  谁能给她一个没有伤痛的童年

  编完这篇稿件,心头无比沉重。一名7岁的孩子,原本应该受到父母的万般宠爱,快乐无忧地成长,可是此刻,她却满身伤痛地躺在医院抢救室里,奋力与死神搏斗着。

  按琪琪姑姑所说,“琪琪的爸爸在服刑,妈妈改嫁了”,又因为照顾她的奶奶受伤了,所以暂时寄居在姑姑家。从某种程度上说,姑姑、姑父充当的是临时监护人的角色,他们应该尽力为琪琪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但是,不幸的是,琪琪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反而受到了很大的伤害。希望通过警方认真细致的调查,让真相水落石出,让施害者受到应有的惩处。

  另一方面,我们祈盼琪琪早日脱离生命危险,回归正常的生活轨道。但这次的伤害,势必给她带来很大的心理阴影。今后谁来做她的监护人最合适?如何才能给她一个没有伤痛的童年?当地政府、妇联、民政等部门应该适时介入,做出妥善的安排。

  希望这种让人震惊和心痛的事件不再发生,祈愿每一个孩子都能在蓝天下健康快乐地成长。

  第六条: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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