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值得注意的是,草案规定,慈善组织的财产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私分、挪用或侵占慈善财产,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互联网时代,微博、微信已经成为了募捐的新途径。草案明确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才可以通过互联网开展募捐。
今年8月,一位罕见病患儿母亲在朋友圈“卖米救子”,24小时卖出大米2万斤;9月,腾讯“互联网公益日”,3天募集善款1.3亿。互联网已成为慈善活动的重要渠道,网络捐赠去年爆发性增长42%,总量超过4亿。由个人发起的求助募捐、公益众筹,通过微博微信迅速传播,极易打动捐赠者。然而,由于政策真空,通过网络“骗捐”、“敛财”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草案明确: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才可以通过互联网开展募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募捐。
王胜明表示,草案区分不同主体募捐以及不同种类募捐,对募捐资格、方式及其程序分别作出规定,特别对开展公开募捐,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王振耀表示,这意味着今后不具备公募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必须跟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才能发起网络募捐:通过立法倡导的是让组织募捐。可以通过互联网,但是更应该是组织行为、公共行为。这样就避免了某些个案,家庭困难等一募捐,金额要不就太多,要么就太少。
壹基金秘书长李劲认为,眼下公募和非公募的界定仍然存在难度。对个人而言,朋友圈面向的是特定人群,而微博则是开放式的。这是否意味着,通过微博募捐就是公开募捐,微信就是非公开的?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执行秘书长窦瑞刚则建议,眼下全球网络慈善可借鉴的经验不多,我们还是应给网络募捐留下更大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