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表示,关键点是温演森驾车接近摩托车撞击时,时速为每小时100.58公里,而市区限速为50公里。这样的撞击速度,危险性可想而知。
盗窃行为已终了
正当防卫不成立
针 对辩解称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法官表示,根据刑法,正当防卫,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而在本案当中,被害人张银丽在实施盗窃他人手机的行为之后就已逃走,被 盗财物已完全脱离失主的控制,盗窃行为完全终了,温演森通过寻找再次发现张银丽的踪迹并重复报警,随后的追击行为并不是针对正在发生的盗窃行为,亦不符合 正当防卫的时间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