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处时他们都还“官职在身”
这几名落马官员还有一个共有特点:他们被省纪委宣布查处时,身上的官职都还没卸下,可见其被查比较突然和迅速。
省纪委通报内容显示,被查处时,这几名地方厅官都还“官职在身”。一个原因是,在接受纪委调查时,他们所担任的人大、政府、政协职务还需要经过正式程序才能免去。
以副市长一职为例,2013年12月20日,省纪委在官网发布了当时广州市副市长曹鉴燎涉嫌严重违纪被查案件信息,当月25日举行的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才表决通过任免名单,免去曹鉴燎的广州市副市长职务。人大、政协也有相应任免程序。
不过,由于组织立案调查决定由党委作出,一般来说其党内职务免去更快。肇庆市委机关报《西江日报》10月25日即刊登了干部任免公告,刘惠祥被免去市委常委职务,而27日省纪委才发布了其接受组织调查的消息。此时,他的头衔中仍保留了常务副市长一职,市委常委职务前则已增加了一个“原”字。
另一个原因则是查办案件的突然性,不少官员都是在会场、办公室被直接带走,避免“打草惊蛇”。
这也是纪委办案的规律之一。反腐研究专家李永忠曾总结过纪委“两规”的三大定律,其一便是“马桶定律”,功效是“散臭”—当事人离开权力岗位,臭味迅速飘出,办案人员即能找到更多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