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男子供认了于当日凌晨在居民楼内侵犯一名女子的犯罪事实。嫌疑人名叫张某,男,现年24岁。落网后,张某交代,事发后他也很害怕,当日上午9时许,他一直在用手机百度搜索自己会判多少年。
据了解,被告人张某曾因犯猥亵儿童罪,被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4年6月25日刑满释放。张某了解到强奸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为了少受处罚,在整个庭审过程中,他称自己是强奸未遂。但种种证据表明,事实并非张某所说。颍上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既遂)。张某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