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处看了一下,发现李某某是独自一人在室内休息,张某于是起了歹念。李某某被惊醒并反抗,张某发现室内有一把小刀,随即持刀威胁李某某,并采取捂嘴等手段对李某某进行胁迫,随后侵犯李某某。
4时许,李某某拨打了110,公安侦查人员调取案发现场附近监控视频,发现犯罪嫌疑人所驾车辆于5月8日2时许出现在案发现场附近,3时30分左右离开。
警方利用多种手段展开调查,并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驾驶的货车在颍上县四中附近活动。
当天下午5时许,侦查人员在四中北门西侧将一辆货车内的两名男子控制,发现其中一名男子与被害人描述的犯罪嫌疑人极像。该男子被带至颍上县公安局接受调查,经对嫌疑人身体进行检查,发现他前胸部有多处新鲜抓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