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几次网络聊天后,姚某发现刘菁防备心理较弱,便谎称自己叫“唐某某”,是香港商人。
在港商“唐某某”的花言巧语下,刘菁迷失了自己,在网络上与其建立了恋爱关系,两人经常通过网络互诉衷肠。
骗取刘菁信任后,“唐某某”露出了真面目:从2013年2月至2014年11月,先后多次骗取刘菁现金近19万元,理由五花八门:钱包掉了、朋友出车祸了、生意需要现金周转……每次“唐某某”要的钱都不多,最多一次也就八千元,最少一次仅一百元。
眼见给“唐某某”转去了近19万元,但两人结婚的事情完全没影,刘菁觉察到不妙,思考再三后报了警。没多久,姚某被警方抓获。
法庭上,姚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称自己每次骗取刘菁的钱后,基本上用于赌球。法院审理后认为,姚某犯诈骗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处罚金两万元,并责令姚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刘菁1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