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的小刘考上了大学,但无力支付学费。为此,他把父亲告上法院,要求其支付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至大学毕业为止。15日,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对此,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刘铭律师认为:离异父母如果具备经济能力,应该支付子女大学费用。但如果父母也没有经济能力,不能强父母所难。
父亲因无力供儿子读大学,被儿子告上法庭,令人心寒。从表面上看,儿子是在依法向父母讨要接受教育的权利。殊不知,其已年满18岁,且已经上大学,父母对其完成了法定的养育义务。
即便是现实生活中多数家庭依然是父母供子女上大学,但前提是父母具备这个能力。否则,子女不可强求。可见,儿子因讨学费将父亲告上法庭,是一种变相“啃老”,不仅舍弃了亲情,而且丧失了最起码的孝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