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称,悠悠母亲担心赵某逃跑,让女儿给赵某打电话告知已经报警。赵某回到单位向领导说明此事,并在单位等待民警。据赵某供述,他与悠悠认识一个月,两人加微信后经常聊天,而且聊得比较开放,“悠悠经常发拥抱的表情,还以为悠悠喜欢我,才做出那种事情”。
庭审过程中,赵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称因为自己对法律的无知导致这种行为的发生,深感惭愧和自责,请求法院考虑其初次犯罪,给其重新做人的机会。
法院认为,赵某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赵某犯罪后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综上,通州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