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购买的苹果6手机机身上的IMEI码(“国际移动设备标识”)与手机设置内的IMEI码不一致,彭先生以“消费欺诈”为由将商家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三”。2月16日,从温州瓯海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一审判决商家退还彭某购机款4720元,另按购机款的3倍赔偿14160元;彭某退还涉案手机。
去年6月,在温州务工的湖南土家族小伙子彭某在手机店以4720元买了一台苹果6手机,店主李某声称是原装正品的行货。但彭某在使用中发现手机有异常,因在保修期内,他将手机拿到苹果官方指定的售后维修中心,被告知“该设备内置IMEI码与机身IMEI码不符,属非授权改装,不符合保修条件,不予保修”。
此后,彭某向法院起诉手机店,要求“退一赔三”、支付误工费5000元。庭审中,彭某认为,正品行货苹果手机应三码合一,即手机壳背面的IMEI码、手机设置内的IMEI码、保修卡上的IMEI码一致。手机店主作为专业人士,应该清楚涉案手机并非正品行货,却故意出售,构成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