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桃江邮局对于蒋先生的投诉做出了回复:经查实该邮件于1月25日由武潭支局正常封发收寄,26日到达长沙邮件处理中心,因自动分拣造成长沙至广州邮件往返多次,该支局经客户同意于2月10日办理申请退回此邮件。
由于时间过长造成邮件内物品损毁,对此造成的后果表示歉意!根据中国邮政法第五章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赔偿规定第二条: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鉴于寄件人已支付邮费46元,现做出赔偿138元的处理。
2月15日下午,蒋先生拨打了红网“消费维权”频道的热线告知记者:“桃江邮局赔偿金额超过运费的三倍,对于结果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