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显示将小金胁迫到小薇在校外的出租屋内,随后将小金五花大绑。小敏当时就从小金身上搜到了自己的手机,小金也承认是她拿走了手提包,除了拿走几十元现金及手机,其余物品已经丢弃。
小敏检查手机发现,她存储的信息、照片都已被小金删除,取而代之是小金保存的各种自拍照。气不打一处来的小敏带头对小金进行殴打,其余3人先后用拖鞋、衣架等物品参与殴打。
小金在暴力下,被迫写下一张欠条“承认”债务。为了要让小金“保密”,四人还脱光了小金衣服,对其拍摄裸照、录像。23日凌晨,小金趁几人熟睡开门逃走。小金逃走后并没有报警,多日后,小金的裸照被上传到网络后才导致案发。
鼓楼法庭审理中,被告人小敏与小薇(其他人另案处理)均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分别赔偿小金2500元,但两人均对上传照片行为予以否认。
审理法官认为,小薇与小敏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因二人为未成年人且是初犯,最终判处两人拘役三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