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农历大年初七,做生意的双流人彭先生决定在这一天结束休假,开门营业。为了博一个好彩头,他点燃了鞭炮,店门口瞬间响起噼里啪啦的爆竹声。不曾想,过路的市民拨打了110举报,因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彭老板被双流警方处以200元罚款。
东升派出所民警鲁良山告诉记者,2月14日上午8时30分许,有市民拨打110报警举报,棠湖南路二段一临街商铺外有人正在放鞭炮。 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虽然鞭炮已经燃放完了,可是店铺门口的地上满是鞭炮燃放后留下的碎屑。经警方调查,燃放鞭炮的人正是该商铺的彭老板。
“我的铺子今天开张!”被带至派出所后,彭老板辩称,他并不知道自己的铺面属于烟花爆竹的“禁放区”。 彭老板说,春节他在老家过年,2月13日返回时,妈妈给了他鞭炮,“具体有多少发我不知道,直径有七八十厘米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