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没多久男方悔婚 我能索赔初夜损失费吗?
一位微友咨询离婚的问题:我跟现任领结婚证后,没多久男方提出离婚。我现在已把聘礼的钱都还了,男方还要求退还平时两人一起约会吃饭、买东西花的钱,还有结婚照的钱,我要还吗?我可以要求他还订婚时收到的红包钱吗?能索赔初夜损失费吗?/
“律师来了”签约律师周碧君(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了解情况后解答: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失方面:其中约会买东西花的钱,还有结婚照的钱,一般都是不用退还给男方的,除非婚前购买了大件贵重物品,可以协商解决。订婚时,给男方的红包钱也是属于赠与性质,属于男方财产,可以与对方协商,但没有归还的法定义务。
另外,婚姻是男女双方两厢情愿的结合,离婚不存在“初夜损失费”。但是离婚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以提“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失费法律依据有: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有上述情况的,可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
答疑签约律师
周碧君: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婚姻、继承等家事诉讼,婚姻财产保护,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