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陈某未积极筹办展会。被告人陈某无展览业从业经验,煌铖公司成立后不招聘专业知识人员,且根据陈某的供述,其预期招满一定数量参展企业才举办展会,而已收取展位费的参展商所涉及参展面积远远超出了其在上海科学会堂所预定的展厅面积。在展览临近届期前,陈某无故单方面宣布无限期推迟,除了租赁场地付了10000元外,陈某无法提供任何其为了展览顺利召开而进行筹备的证据,而从煌铖公司的银行流水来看也基本找不出明确指向展会筹备的支出。
其次,陈某有混淆参展商的故意。根据十余家被害单位的指控,可以一致地证实陈某存在编造展览规模、展览地点的行为,使他们误信参加的是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举办的“上海国际家具展”。陈某向参展商所提供的展位确认图也是根据知名展会的地点制作,而不是根据其所预定的展会地点进行确认,这也是为了进一步混淆参展商。
最后,在陈某已经通知参展商展览无法进行且已经出现退款的情况下,其继续收取其他公司的展位费,且事后不予退还。
此外,煌铖公司的银行账户明细能够证实煌铖公司除了向参展单位收取展位费外,并无其他合法经营收入,骗取的钱款大部分被陈某提取,可以认定煌铖公司成立以后系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本案不属于单位犯罪,应以陈某个人犯罪论处。
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等,法院最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8年,罚金人民币8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发还各被害单位及被害人。
承办本案的黄法官指出,每年在上海都会举办多个国际性展会,一些不法分子往往采用“傍名牌”的方式,以同时期在上海召开的知名展会为名,利用参展商对展会全称的误解诱使参展商签订协议。企业若稍有不慎,便会落入不法分子精心设计的“圈套”。
法官提醒企业参加展览时要多加留心,以免受骗上当。首先,承办大型展会的企业一般均需具备相应资质,故企业在参展前可通过工商部门查询承办企业的登记情况,也可以通过展会的官方服务热线核实,切勿轻易地与“小广告”上的“皮包公司”接洽并付款。其次,参展商要仔细甄别展会名称、展览地点和展出时间,必要时到实地进行考察,以免参加了“山寨”展会,使展出效果大打折扣。最后,一旦发现受骗,企业应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