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鉴定意见让案件承办人吃了“定心丸”。“复查所获证据足以使原定罪证据的客观真实性、法律性、关联性受到全面质疑,认定钱仁风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不具有唯一性、排他性。”高洁峰说,复查到了这一步,可以得出“全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结论,本案有错误的可能。
为慎重起见,经该院检察长批准,申诉处将案件提交到院检委会进行讨论,最终检委会认可了案件承办部门的意见。肖卓带领该院申诉处案件承办人到最高检申诉厅进行了汇报,申诉厅肯定复查结果,提出补查要求,并建议由该院向云南省高级法院发再审检察建议,如法院不采纳,则提起抗诉。
出庭要做到胸有成竹
2014年5月,云南省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判可能存在错误”为由,向云南省高级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最终法院采纳了建议,决定再审。
“我们必须做到胸有成竹,才能走上法庭。”高洁峰说,由于该案一直备受网络舆论关注,为防止出现意外引发炒作,出庭工作他们格外重视,不仅认真细致地拟订了示证质证方案、出庭意见、讯问提纲、举证和答辩提纲,还对案件庭审可能出现的问题做了预测和精心准备。同时,还请本院公诉部门负责人和全国优秀公诉人从出庭的角度,对举证提纲和答辩提纲进行了论证,提出意见建议。
2015年9月29日,在时隔13年后,云南省高级法院开庭再审钱仁风投毒案,云南省检察院检察员高洁峰、张玲出庭履职。
庭审中,检察人员将证据分为两大部分、六组、29项进行举证、示证、质证,客观真实地体现了补充调查的新证据与原审在卷证据之间的矛盾,证实了原审所采信证据中存在的疑点,从而完全打破了原审采信的证据锁链。
高洁峰发表出庭意见说,原判决认定钱仁风构成犯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且因为案件已时过境迁无法再进行补证,不能排除本案系意外事件或其他物质致中毒的可能,更不能得出系钱仁风投放危险物质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唯一结论。因此,建议依法撤销原判,改判钱仁风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