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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向顾客收员工过年加班费 被指恶意欺诈

2016-02-10 来源:网易 编辑:王叶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年初一,张先生一家五口在世博源一家名叫“老家山东”的餐馆吃饭。饭后结账时,张先生的发票比小票上的金额多出近100元。

  记者询问饭店工作人员,是否还收“加班费”?工作人员纠正说,他们收的是“服务费”,仅年初一收了一天,不再收了。

  记者问春节还没有过完,为什么不继续收?工作人员说:“这是老板决定的事,昨天老板说收,我们就收了,今天老板说不收,我们就不收。”

  收银员在发票打印机上查到了前一天张先生那张发票的底联,确认他们的确收了张先生426元钱。而且餐费与服务费是开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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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饭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昨天在店门口写了提示,履行了告知义务。而且,张先生在拒不付款的时候,我们也向他做了解释,我们收的是服务费,不是加班费。”

  记者昨天在世博源走访时看到,很多饭店生意不错,门口等位的座位上坐满了人。

  3区一家知名连锁餐饮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客人没有自带酒水的情况下,是不加收服务费的。

  另一家饭店大堂经理也称,她在餐饮业做了十多年,还没听说上海有饭店过年时另收加班费或服务费。

  “可收服务费,需先告知”

  记者就“老家山东”加收30%“加班费”一事,分别询问了物价投诉热线(12358)和消保委投诉热线(12315)。物价热线人员表示,“如果饭店确定是收服务费,只要他们明码标价,就不算价格欺诈,我们不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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