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完饭结账时,收银员让我付426元,还有4角零头免单。我问为什么多收了近百元?对方让我去看门外的玻璃板。”
张先生跑到门外一看,发现玻璃板的上半截写着问候语,下半截写着“温馨提示:春节期间加收30%加班费。”
“我觉得加班费是企业的经营成本,不应让消费者来承担。所以我让他们给我开发票。可是,我拿到发票一看,上面只有一个总数字,没有将餐费跟服务费分开。”张先生说,他要求对方在发票上将“加班费”单列,但是餐馆方面予以拒绝。
对于店家声称的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消费行为是两厢情愿的说法,张先生说,店家存在恶意欺诈行为。
“他们把收费提示写在最下面,而且字号也小很多,如果不留意,还以为仅仅是节日问候语,谁知道他们却在问候语中暗藏玄机!”
“加班费”收一天就停了
昨天上午,记者找到这家“老家山东”餐馆。张先生拍照为证的告示牌还立在门外,不过“温馨提示”已被抹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