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一,餐馆门口告示牌上写着“春节期间加收30%加班费”。/读者供图
年初一,张先生一家五口在世博源一家名叫“老家山东”的餐馆吃饭。饭后结账时,张先生的发票比小票上的金额多出近100元。服务员告诉张先生,这是该饭店正月初一临时加收的“加班费”。而且已经在店门外写了告知。对此,有律师认为,加班费是企业向加班员工支付的报酬,不应将该义务转嫁给消费者。消费者完全有权拒付。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该饭店,发现“加班费”告示已经抹去。
300多元饭钱付了400多元
“不是店家提示,我还真不知道要收‘加班费’!要是他们提前跟我说清楚了,我肯定不会在这家吃饭的,世博源饭店那么多,去谁家吃不一样?”年初一晚上,张先生向晨报记者投诉这件事的时候,还有些愤愤不平。
张先生说,他们一家人春节到世博源玩,玩到下午,有点饿了。当时正好在世博源1区这家“老家山东”餐馆附近,就进去吃了顿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