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出台规定禁止或限制党员干部燃放烟花爆竹
记者调查采访发现,今年春节期间,多地以倡议形式或出台相关规定,号召限制党员干部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党员干部发挥带头作用。
1月底,上海市机关党工委向上海市级机关党员干部发出倡议,要求党员干部“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主动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带领身边群众自觉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
江苏省盐城市政府新修订的《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明确划定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对于党员干部,部分区级机关工作委员会则要求“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自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
记者梳理发现,一些地方以“倡议”的方式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执行禁放限放规定。安徽省蚌埠市环保局在春节前夕发布关于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除明确规定烟花爆竹的禁止燃放区域,且对个人燃放种类进行了限制,还特别强调了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模范作用,倡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自觉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
浙江省衢州市于今年1月上旬出台了号称近年来最严格的禁限燃烟花爆竹方案,市纪委、市委组织部随后多次发出联合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严格执行禁限燃烟花爆竹有关规定,倡导人民群众以环保、文明的方式欢度新春佳节。记者调查了解到,衢州市有关部门和区县在具体落实过程中,有的还要求所有党员与所在社区签订了《烟花爆竹禁限燃党员承诺书》。
有的地方更将党员干部燃放烟花爆竹作为违纪违法事项来对待。根据浙江省淳安县纪委发布的通知,淳安县下辖各乡镇纪委、县属有关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各派驻(出)机构有权对县政府关于禁燃和限燃相关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纪依规进行追责处理。
对此,有地方干部群众认为,各地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禁放令”对引导人们自觉减少烟花爆竹燃放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在购买和燃放环节缺少有效的监督手段,效果还有待观察。“转变观念和一些生活方式,主动加入少放或不放的行列,为少一点霾多一些蓝天尽自己一份力,同时也把这种观念传播到更多人是每个党员领导干部应该做的。”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