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中称,2016年2月5日,三亚市工商局收到三亚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移交的三亚渔民人家海鲜美食广场涉嫌商业贿赂案件。经查实,该海鲜美食广场在经营活动中,以消费总额30%—40%的比例,在帐外暗中给予出租车司机回扣(现金)。
截止案发之日,查获该店营业收入共计58441元人民币, 其中给予司机现金回扣9500元人民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三亚市工商局将对其作出最高额度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人民币的行 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