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房东林某今年26岁,大学未毕业休学在家, 因涉嫌用开水烫伤孩子的头、面、颈、躯干、臀部及双上肢皮肤烫伤,累计范围达体表面积35%,构成重伤。事发当时,昊昊仅1岁4个月大。
2014年4月被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经闵行区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
2015年2月,上市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就此案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林某表示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均属实。在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法庭归纳的案件的定性,以及是否应当考虑林某的精神障碍而从轻处理等争议焦点,发表了各自的辩论意见。庭审持续了两个多小时,被害人家属等近30人旁听。法庭未当庭作出判决。
2015年7月1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故意伤害案,法庭未当庭就此案作出判决。
10月2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认为,被告人开水烫伤儿童手段特别残忍,应予以严惩。
庭审中,林某表示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均属实。其辩护人辩称林某有精神障碍,不能正确认识伤害后果的轻与重,主观恶意较轻,且其家人也支付了被害人17万余医疗费用,同时被害人家属对被害人的监护失责,对事情的发生亦负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责任,故建议法庭综合考虑,对林某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