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子1994年生的,姑娘1995年的,年纪轻轻两个人已经经历了订婚、同居、闹分手、上法庭。
他们都是江西人,6年前开始交往,因为还没到结婚年龄,没有正式登记。按照当地农村的风俗习惯,男方给了女方五万块彩礼钱以及金器物件,并在当地摆了酒席宣告喜事。
订婚后,这对小年轻来到杭州共同生活。毕竟年纪小,两人摩擦不断,小姑娘觉得小伙子整日游手好闲,几年时间的吃穿用度都是靠她养着,于是心里委屈,搬离了共同生活的地方,临走时写下五万元彩礼的欠条。
五万块对男方家也不是小数目,没想到姑娘在两人分手后就对这笔彩礼不认账了。小伙子告上法庭。
第一次开庭,姑娘一口咬定欠条不是她写的,她也没有拿到这么多彩礼钱。男方申请笔迹鉴定,确认是姑娘所写。之后第二次庭审,在证据面前,姑娘承认了欠条的事实,又说三年里男方花了她很多钱,而且她耗费了三年青春,应该得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