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对京华时报记者称,自己不知道为什么就被抓了,“我没做过这件事,他们把我关了20天,一定要给我道歉、恢复我的名誉,还我清白,决不能给我留下案底”。他称,自己还将追讨被关20天的国家赔偿,“不是说钱多重要,主要是名誉的问题。我特别想问,为什么他们在未调查过我的情况下,就这么武断地认为我是犯罪嫌疑人、上网追逃?”
京华时报记者2月3日致电高新路派出所及办案民警,均被告知去找高新区公安分局,分局则让记者致电西安市公安局,后者又给了记者高新区公安分局一名负责媒体工作的警官的电话,记者多次拨打该电话均无人接听,发送短信问其警方在掌握什么证据的情况下,将刘秦凯列为网上在逃人员,KTV监控能否证明嫌疑人是刘秦凯,如何解释多名同事证明其没有作案时间等问题,该警官后来以不接受电话和采访函采访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刑辩律师刘晓原分析称,刘秦凯目前尚处于取保候审阶段,相较于之前的刑事拘留,只是变更了强制措施,在居住地本市范围内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取保候审期间,办案机关仍需继续就此案开展侦查,“一旦办案机关发现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犯罪,应立即终止侦查,并对其进行国家赔偿。如果侦查到足够证据证明其犯罪,则可以继续提请检察院逮捕,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
刘晓原称,如果刘秦凯认为确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在场,可以写出书面申请,要求办案机关对其终止侦查,同时也可以向同级检察机关递交书面申请,要求对该立案进行监督,督促公安机关纠正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