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的处理中,武进法院院部调解室调解员反复向刘女士求证30余万元欠款的来源,但刘女士除了正常生活开销、偶尔高额购物等理由外,无法表明其他用途。
经反复做工作,最终陈先生同意承担其中的13万元债务。双方就子女抚养、债务负担等问题达成了离婚协议。因刘女士无稳定收入来源,刘女士的十余万元债务均由其父母代为偿还。至此,一起由信用卡过度消费引发的离婚纠纷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