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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将5人带回派出所,经查,家住咸安某镇的王某,今年28岁,于4日晚与兄弟们喝了白酒后,乘出租车来到咸安城区,在咸宁火车站附近一发廊,花600元叫了两名失足女,他和两名兄弟一起,在附近一酒店开房。
民警通过调查、取证,5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因王某系该案首要分子,违反了刑法,因此涉嫌聚众淫乱罪被刑拘,其余4人被行政拘留。
目前,王某已被检方批捕,此案在进一步调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