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河南女子监狱的门前,红衣青年宋争光笑了。他已经一年多没见到在里面服刑的母亲了。这一次,他要告诉母亲一个好消息。就在2月1日,宋争光收到了河南周口中院的立案通知书。立案通知书称,他的国家赔偿申请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予以受理。
2007年7月14日,宋争光的堂妹小玲(化名)失踪。次日,她的尸体被发现。两天后,16岁的宋争光被警方带走问话。宋争光说,警方对他实施了刑讯逼供,造成他腿部骨折,无奈之下,他只好承认自己杀了堂妹小玲。
2008年3月28日,周口中院认定,宋争光犯故意杀人罪、猥亵儿童罪,判处无期徒刑。宋争光提出上诉。7月22日,河南高院认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在这期间,宋争光的父母始终相信自己的儿子没有杀人,不断信访。2009年4月24日,淮阳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决宋争光的父亲宋现友和母亲辛连英有期徒刑2年6个月。
2012年3月23日,周口中院再次认定宋争光犯猥亵儿童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宋争光又一次提出上诉。11月6日,河南高院再次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在此期间,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2013年4月28日,周口中院准许撤回起诉。